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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上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惩罚太轻等于纵容,犯罪成本低 等于鼓励犯罪。我们现在对于很多“人渣”型的犯罪,诸如 虐童、拐卖、黑心食品等反应迟钝,处罚太轻。
当然,某些不想作为的人可以用没有法律依据、需要等 待修改法律法规等作为借口。这时,就体现出欧美判例法体
系的优势,可以迅速针对最新情况进行判决并成为今后判决 的标准。从管理角度看,即便是在立法没有跟得上的情况下, 如果想管,也是完全可以管理的,关键是想不想管以及管理 的理念是什么。
对于管理者而言,管理的理念必须是:原则问题必须第一 时间明确表态,对于明知故犯、危害全体、挑战道德底线的, 必须严惩不贷,“犯我强汉者,虽远必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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